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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porate Website > 公司 > 回教保险概述
 
回教与保险


有鉴于保险的本意是互相扶持,回教法学家普遍上接受保险的理念和回教法并无冲突这样一个说法。事实上,伊斯兰和先知均接受赔偿和集团责任的原则。回教法学家承认,麦加穆斯林(muhajirin)和麦迪那穆斯林(ansar)在aqila制度下所实践的责任分担理念,乃是互惠保险的基石。

作为一个完整的宗教,回教的教义涵括了和平、经济福祉和回教徒个人、家庭、社会、国家等各阶层的发展。

为说明这种关系在一名回教徒生命中的重要性,回教呼请捍卫以下特定的人类基本权利:

  • 维护宗教的权利
  • 维护生命的权利
  • 维护尊严的权利
  • 维护产业的权利
  • 维护思想的权利
此外,一般人接受回教保险最先是于伊斯兰时代第二个世纪初期所设立的说法。那时阿拉伯的穆斯林开始把他们的贸易拓展至印度、马来群岛和亚洲其他国家去。由于路途遥远,他们必须承担沿途可能发生不幸事故或打劫而蒙受巨大损失的风险。在守望互助与合作的回教原则下,他们在启程之前同意捐献到一个基金上,以便用来赔偿团体中任何一人因意外而蒙受的损失。

事实上,欧洲商人们抄袭了这种作法,成了后来的所谓海洋保险。有鉴于这一点,加上人们确实需要保险的保障,回教法学家进一步探讨了回教保险体系,他们的结论是在回教上保险必须是基于互助与合作的原则。回教保险包含了责任分担、联合保障、共同利益、团结等元素。根据回教法学家,这种保险概念是可以被回教所接受的,因为:

  • 保单持有人将为了他们的共同利益而互相合作;
  • 每名保单持有人将捐献金钱用以协助其他需要协助的人;
  • 它是一种捐助契约,旨在分摊亏损和责任;
  • 不确定的元素将因为这种捐献和补偿行为而得以消除;
  • 它的目的不是牺牲其他人的利益而从中取得好处。
回教法学家一般接受的是,目前传统保险的运作并不符合回教法的要求,因为它牵涉到以下3种元素:

al-Gharar:
人寿和普通保险均带有al-Gharar(合约的运作存在不确定因素)。这是由于ma'qud'alaih或合约上的不确定因素,回教合约的其中一个基本要求是ma'qud'alaih必须清晰。在这些合约下,受保人或保单持有人同意缴付一笔保费,而保险公司保证在发生灾难或不幸事故时支付一笔特定数额的赔偿金(保金)。然而,受保人并未被告知保险公司将如何支付他这笔金钱,而且数额也不清楚。除此之外,偏袒一方的合约也被列入al-Gharar的范围内。这种现象在人寿保险和普通保险计划尤为普遍。譬如说在人寿保险,如果投保人在保单满期之前取消保单的话,他已缴交的保费将被充公。

al-Maisir:
al-Gharar存在的结果,是传统保单也存有al-Maisir(或赌博)的元素,特别是在人寿保险。在投保人于保单到期之前去世,只缴了部份的保费,则他的受益人将获得一笔投保人本身事先并未被告知的保金数额,也不知道该如何及从那里获取这笔金钱。

al-Riba:
传统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存有al-Riba(或利益)元素,而这点与回教法是有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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